张月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事务专业,系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业务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非诉业务。具有教育,心理咨询工作背景,自执业以来,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 详细>>
律师姓名:张月律师
手机号码:15236436707
邮箱地址:zy88508@163.com
执业证号:14115201311247057
执业律所: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光山县司马光广场对面
合同的转让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拆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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