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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律师 张月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事务专业,系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业务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非诉业务。具有教育,心理咨询工作背景,自执业以来,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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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退休后查出职业病 却不能认定工伤

一名普通职工,在退休多年以后被查出患有职业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却一再受阻。如今,这名退休职工已经离开了人世,可是,一纸工伤认定却迟迟办不下来,让人们在为其扼腕的同时,不禁深思,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持,一旦再发生职工退休后查出职业病的事件,他们应该如何维权?

1职工退休多年查出职业病

今年41岁的陈某君一直在为父亲陈某福的官司忙碌着。她父亲在退休3年以后,被诊断出患有职业性肿瘤,却难以进行工伤认定。“父亲在世时,总说医药费太贵了,我都会安慰他说,‘没关系,单位能够报销,再说了,咱还有工伤补助呢。’这种善意的谎言一直伴随父亲到他去世。”陈某君说。

2011年8月4日,陈某福死于恶性腹膜间皮瘤。

陈某福是一名聋哑人,他曾是石家庄红旗石棉厂的一名职工。那时,轧好的石棉板要在有地暖的房间里烘干,而陈金福的工作就是来回翻石棉板,把石棉板烘干的一面翻到上面,烘干另一面……这个工作,陈金福一干就是十来年。“我父亲唯一的防护措施就是戴口罩,除此以外什么都没有了。”在陈某君的记忆里,口罩根本起不了多大作用,每天下班后,陈某福头发里全是白粉,连吐出的痰都是浑浊的灰白色。

1980年,该石棉厂被石家庄市胶印厂兼并,陈某福才改为从事搬运工作,一直到2008年退休。“虽然我父亲有残疾,可是他身体很好,很少生病。”陈会君说,父亲退休后,有一阵总说肚子胀,可是因为老人饭量大、身体胖,当时家人都认为他是体重过重的原因,没有当回事。从2010年年底开始,陈某福总是咳嗽,“因为父亲早期曾接触过粉尘,我们担心他得了矽肺,所以,当即带他去了河北省胸科医院。”详细的检查排除了陈某福患矽肺的可能,但是,却查出他有严重的腹水。此后的三天里,医生共从陈某福腹腔里抽出了2000毫升腹水,并且,在腹水中发现了癌细胞。

2011年2月,陈某福住进省四院,并最终被诊断为恶性腹膜间皮瘤。“我父亲的主治医生说这种病非常少见,患病的原因是长期接触粉尘。”陈某君说。随后,他们来到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在该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诊断结论一栏写着: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间皮瘤)。

2申请认定工伤遭拒绝

有省四院和职业病防治院的两张诊断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陈某君想为父亲陈某福申请工伤认定。在她看来,由于工作时接触粉尘,导致患上恶性肿瘤,以此认定工伤是理所当然的,然而事情的进展却远没有她想象的那么顺利。她向有关部门递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没有被受理。

记者看到,在这份《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中写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第16条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陈某君告诉记者,由于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获得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进而确定工伤或工亡待遇,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由于未能认定为工伤,陈某福至今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实,就法律而言,并没有明确规定,像陈某福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认定工伤。”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站律师张士谦表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陈某福被诊断为职业性肿瘤后,石家庄市胶印厂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作为陈某福的近亲属,陈某君可以在其父亲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目前的情况是,有关部门认为,陈某福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从单位退休了,和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3法律空白致工伤难认定

“陈某福患职业病却难以认定工伤,与其已经从单位退休有很大关系。”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站律师王胜利表示,《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并没有规定,职工患职业病进行工伤认定时所需提供的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必须是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证据或近期劳动关系证据。相反,应该是职工遭受职业危害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就职业病和工伤事故而言,二者的工伤认定有较大不同。”王胜利解释说,工伤事故中工伤认定所需要的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应该是事故发生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而不是申请工伤认定时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当然,申请工伤认定时依然存在劳动关系最好不过。”王胜利说,“比方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这就意味着,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难道工伤认定就不予受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王胜利认为,由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职工诊断为职业病时劳动关系往往已经不存在了,这也使得这些职工在进行工伤认定时频频受阻。

“像陈某福这样的职工还有很多,《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职工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是否应进行工伤认定’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出现这种情况后,解决起来无法可依。所以,法律制度的完善显得至关重要。”王胜利表示,在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地方立法应当对像陈金福这样的情况是否进行工伤认定做出细化的规定。我省尚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地方立法有待完善。据了解,重庆等地已经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了退休后职工一旦确诊职业病,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只有法律完善了,患职业病的退休职工其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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